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首届全民阅读大会的贺信精神,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知晓度、参与度,推动全民阅读,建设书香社会,促进社会文明进步,根据中宣部《关于促进全民阅读工作的意见》和《甘肃省促进全民阅读工作的实施意见》、《甘肃省“书香陇原”建设行动计划(2021-2025年)》、《关于评选2022年全省“书香社区”“书香之家”“阅读之星”的通知》(甘文旅厅办〔2022〕92号)、《关于推荐申报评选2022年全省“书香社区”“书香之家”“阅读之星”工作通知》(定文体旅发〔2022〕258号)文件的安排部署,省委宣传部、省文明办、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在我省第一个“书香陇原·阅读月”期间开展全省“书香社区”“书香之家”“阅读之星”评选活动,市委宣传部、市文明办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分配安定区“书香社区”2个、“书香之家”4个、“阅读之星”6个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,营造爱读书、读好书、善读书的社会风尚,打造“书香陇原·阅读月”文化品牌,推进全民阅读深入人心,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,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、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。
三、评选范围 面向全区评选“书香社区”2个、“书香之家”4个、“阅读之星”6名。“书香社区”可以以乡镇、街道或者村、社区为单位参加评选。 (一)书香社区 参与书香社区评选的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: 1.乡镇、街道或者村、社区成员拥护党的领导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热爱祖国、热爱社会主义,遵守法律法规,遵守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,连续两年内无重大刑事案件、无重大责任事故; 2.乡镇、街道或者村、社区把公共阅读服务作为公共文化服务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,建有图书室、阅读书屋、文化驿站等公共阅读设施,有免费开放的保障措施; 3.乡镇、街道或者村、社区图书室、阅读书屋、文化驿站等公共阅读设施有与群众阅读需求数量相当的图书、报刊资源,有新书入藏和报刊登记记录,要求提供书面证明材料。 参评材料:参选乡镇、街道或者村、社区填写《2022年全省“书香社区”申报表》(见附件2),提供一段展示参选条件的视频或不少于10张的照片。 (二)书香之家 全部能够满足第1条、第2条、第3条情形的家庭,可参选“书香之家”: 1.家庭成员拥护党的领导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热爱祖国、热爱社会主义,遵守法律法规,遵守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; 2.家庭成员热爱阅读,经常在公共图书馆借阅并有阅览记录,热心参与公共图书馆、所在单位或其他图书馆举办的阅读活动; 3.家庭有3000册以上数量的藏书,每年能够购买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,家庭成员年均阅读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。 参评材料:填写《2022年全省“书香之家”申报表》(见附件3),提供一段展示参选条件的视频或不少于6张的照片。 (三)阅读之星 在符合以下第1条的基础上,能够满足第2条或第3条、第4条任何一条的个人,均可参选“阅读之星”: 1.拥护党的领导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热爱祖国、热爱社会主义,遵守法律法规,遵守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; 2.有良好的阅读习惯和浓厚的阅读兴趣,平均每天能坚持阅读半小时以上; 3.持有安定区图书馆的借书证,经常到图书馆阅读,有一定数量的借阅记录; 4.积极参加各类阅读推广活动或全民阅读推广志愿服务活动。 参评材料: 填写《2022年全省“阅读之星”申报表》(见附件4),提供一段展示参选条件的视频或不少于6张的照片。 各乡镇(街道)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社区、候选家庭、候选个人,并于9月27日前将按要求将资料报区图书馆,所有申报推荐材料都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,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,一式四份。 五、联系方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