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馆图书供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借阅;
二、借阅图书应先办理借书证,凭证借书;
三、凭证每次可借图书2册,期限21天,均可续借一次(10天);
四、读者必须按期归还图书,每超1天收取逾期费0.3元,最高收取10元。
五、读者来馆借还图书,不得带入拎包、书包、自带的图书等物。
六、读者要爱护图书,不得批点、折叠、涂改、污损、剪裁、影描、撕毁或遗失。读者借书时,要当面检查,如书内有上述情节,可向工作人员提出,要求注明,加盖印记为凭,否则,还书时一经发现,由该读者负责,并按《安定区图书馆赔偿制度》处理。
七、成套类书、丛书和百科全书、工具书、珍善书、样本书不外借,只供查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