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定区图书馆办证及换证须知
一、初次办证和换证
1.为了方便读者,我馆将实行一卡通服务,只使用A类读者证,押金统一为100元。
2.初次办证者,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,军人、武警可凭个人有效证件(上述证件均为原件),在我馆办证处填写《安定区图书馆办证申请书》即可免费办理。
3.我馆实行电脑借阅和管理,使用读者卡,原借书证需更换为电脑借阅卡。换证读者请还清所借书刊,凭原借书证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、押金凭据,来馆办理换证(B、C证需补交押金差额)。
二、读者证的使用
1.每证只限外借书刊2册,总书价不得超过押金;借期21天,可续借一次(10天);逾期归还者每天每册收取0.3元罚款。
2.读者信息及借还书情况都将记录到本人借阅证。
3.有损坏或逾期还书等违规记录时,须交清罚款,否则系统将自动停止办理外借手续。
三、退证、扗失、补办规定
1.退证。读者须提供押金凭据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及读者证,还清所借书刊、交清所欠费用后,可退还本证押金。(注:如委托他人办理,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)。
2.挂失。遗失读者证,请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来馆挂失;因未及时挂失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。
3.补办。读者证遗失后需补办者,须还清所借书刊、交清所欠费用,交10元工本费,可按上述条件重新办证,原证同时作废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读者证可长期使用,实行年度注册,满一年后到办证处免费注册。
2.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,特殊情况需出示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。
3.读者须自觉遵守《办证申请书》有关规定。
4.请爱护读者证,避免涂抹、磨损、折断等,若由此导致读者证无法使用,责任由持证者承担。